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


話說各位在選擇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的時候除了功能和價格還有廠牌,

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會不會因為價格而作決定呢?

還是說您注重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的功能,

畢竟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好不好用的重點不在硬體規格而是整體的操作上,

不過茫茫網海當中如何挑選適合自己的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呢?

為了讓大家更了解什麼是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,我把相關規格圖文資料PO在下面,讓您自己比較參考

商品網址如下: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




商品網址: https://tw.partner.buy.yahoo.com:443/gd/buy?mcode=MV9JdkFPeUl3WHc0S0ZBT3JMNW1lRXBXL0xkRjUwdDBLVnpiME5VaVNBaG1VPQ==&url=https://tw.buy.yahoo.com/gdsale/gdsale.asp?gdid=3547256

商品訊息功能:


  • ▲使用微粒子分解化程序MPF技術 無毒不傷手


  • ▲不含阿摩尼亞或酒精、 不易燃、 不研磨、 符合揮發性有機氣體(VOC)規範




商品訊息描述:



新波綠無毒環保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

◆無毒、可生物分解、無研磨成分

不含阿摩尼亞或酒精、不易燃、不研磨,符合揮發性有機氣體(VOC)規範,無毒、可生物分解

使用方法:

●直接噴在表面上,若油漬不嚴重,可加以稀釋

●在清潔劑未乾之前務必擦拭或以清水沖洗

※勿讓清潔劑在表面乾掉,勿使用在汽車的儀表板。也不建議使用在皮革或麂皮(絨毛的皮革);在通風處使用.


商品訊息簡述:

品牌Simple green新波綠
商品名稱MAX汽車清潔劑
容量一加侖
用途汽車清潔
產地美國


新波綠環保無毒MAX 汽車清潔劑一加侖

商品網址: https://tw.partner.buy.yahoo.com:443/gd/buy?mcode=MV9JdkFPeUl3WHc0S0ZBT3JMNW1lRXBXL0xkRjUwdDBLVnpiME5VaVNBaG1VPQ==&url=https://tw.buy.yahoo.com/gdsale/gdsale.asp?gdid=3547256

台灣前途,誰說了算?這個吵了一甲子的問題,因為賴清德和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的發言,又再度「認真的」被重吵了一遍。但既然要吵,也許就用這個機會,把各方的吵架邏輯做個釐清。先讓筆者用「兩個圈圈」的比喻來說明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大圈圈對小圈圈說,你的前途,由包括你在內的大圈圈共同決定。小圈圈生氣了,我的前途我單獨決定,你憑什麼一起來共同決定?對「中國大陸」這個大圈圈來說,台灣是包含在大圈圈內的小圈圈,台灣前途由大小圈圈一起決定,是自然也是客氣之理。范麗青的發言,可說是一種圈圈從屬邏輯下的結論。但對小圈圈來說,這必然的結論,可就沒有那麼必然。從情感論,小圈圈認為,我並不在你之中,你是你、我是我,你憑什麼決定我的前途?如果從這個角度解讀,如果認定台灣並不從屬於「中國大陸」這個政治概念,那麼台灣朝野不同意范麗青的說法,也就不難理解。只不過,對小圈圈來說,卻還有一件「麻煩事」,那就是,由於兩岸分治一甲子,情感上的疏離,認為兩岸之間各不相屬,恐怕是當前台灣人民的「主流情感」,但中華民國的憲法,卻未必順著主流情感的邏輯。中華民國憲法所採邏輯並不是二個圈圈邏輯,比較接近三個圈圈邏輯。「中華民國=中國」是大圈圈,「大陸」與「台灣」都是「中國」這個大圈圈內的「子圈圈」。從歷史邏輯論,「台灣前途,由包括台灣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」,這個邏輯也不能說是錯誤,但在實踐邏輯上,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,讓「自由地區」可單獨行使修憲權,所以在實踐邏輯上,台灣前途也可以由台灣人民單獨決定,但前提是要完成修憲所需的高門檻程序,甚至也會面臨戰爭的風險。圈圈論,只是問題的認知角度,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解方。那問題的解方是什麼呢?我們不妨從另一個邏輯系統來重新組構「台灣前途,誰來決定」的問題。這又得要回到「台灣前途由包括台灣人在內的中國人共同決定」這句話。若依三個圈圈論,中國人必須再區分為,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,所以語句會變成:「台灣前途,由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共同決定。」接著,要問的是,所謂的共同決定,是多數決式的共同決定?還是否決權的共同決定。若是多數決式的共同決定,台灣人民是不可能接受的,因為2300萬人投不贏13億人,所以所謂的共同決定,等於「大陸人民決定。」共同決定比較合理的解釋是,兩邊同有「否決權」的決定。意即,任何現狀改變的提議,只要台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有一方說不,就會被否決,台灣或大陸就必須維持在現狀。不論情感或法理邏輯的歸向為何?在可預見的未來內,說起來,我們都還看不到,有哪一種改變現狀的提議,有可能被雙方同時同意的。由此可見,在時機條件尚不成就的此刻,大陸方面(或賴市長)去碰觸台灣前途誰決定這個問題,是自找麻煩,只會引起台灣(或大陸)民眾的反感。先不要說「共同決定」說在台灣人民的情感上被接受的可能性不高,就算「共同決定」是有道理的,那道理也不會在現在實現。當然,對此時的大陸當局來說,「共同決定論」已是底限,不可能期待大陸當局說出「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單獨決定」的話。但這個底限,放在心底就好,或不必宣之於口。也許,有一天,台灣人民也會接受「共同決定」說,但那一日,必然是中國大陸在經濟、政治制度都充分成熟時。當一個公義、富足、自由、民主的大陸出現了,把統一當成一個選項,讓全中國(台灣與大陸)人民共同決定,在那時,大陸人民若支持統一,我也看不出台灣人民有否決的理由。就算到時台灣人民還堅持選擇不統一,我想,一個文明成熟的大陸人民,也會有足夠的自信放手,「不能好聚,那就好散吧」,不能統一,還是兄弟之邦。總之,要想實現統一,大陸方面,要努力的就是創造筆者23年前在北京向吳學謙副總理所提的「一國良制」的條件,讓台灣人民有「一國」的誘因,在此之前,所謂台灣前途誰決定?應該是個假議題吧!(作者為海基會首任祕書長)

AD007BCA7B19802D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pnx5pf53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